时间:2021-07-06 16:43 来源:法治合阳
当事人周某是合阳县王村镇居民,7月5日快下班的时候,周某及其家属来到合阳县公证处,称其儿子被西安交通大学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尿毒症,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她经医院配型分析检测,适合进行活体肾脏移植,且愿意无偿捐献。但根据亲属活体器官捐献相关规定以及医院方面的要求,需要对器官捐献者、器官接受者签订的无偿捐赠书进行公证。
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公证员立即着手为其办理,向捐赠双方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捐献人和受捐人分别单独进行了询问,并对询问过程确定了捐献人和受捐人的真实意愿,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资料、亲属关系证明和诊断证明进行了详细核实,加班加点为当事人办理了这起无偿捐赠书公证,及时出具了公证书,为患者的治疗赢得了时间。同时经审批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免收了公证费。
公证服务介入到器官捐献活动中,维护了器官捐献者自愿捐献器官的权利,避免了器官捐献者在受欺诈、受胁迫等情况下作出不真实的意识表示,维护了全体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彰显了公证服务民众的社会价值,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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