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2 09:04 来源:法治合阳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中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司法局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程序中,把好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关。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维护政府公信力。
一是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坚持“三不制度”。部门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在向县司法局报送时,本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先对草案进行初审,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过程中,坚持规范性文件未经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县政府办公室不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不审议,县政府领导不签发的“三不制度”。
二是严格制定程序,提升公众参与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文件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有效提高公众参与度,提升文件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强化备案监督,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坚持各镇街、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每半年向县司法局报送备案一次,每年开展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监督情况自查,并制作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监督情况自查统计表。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