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07 18:12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党国超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党国超)5月5日,合阳法院王村法庭闫鹏庭长带领王村法庭干警顺利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场履行了房屋租赁协议。
王谦于2013年11月租赁原告武强位于合阳县城凤凰西路中段某商铺,并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为2.9万元,每年11月1日给付下年租金。之后王谦对承租商铺进行了装修,2014年11月王谦因租金过高提出不再续租,经过双方协商由被告将商铺转租后支付原告所欠房租。2015年4月双方由于装修费用补偿办法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退租事宜难以协商,产生矛盾,武强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王谦立即支付所欠租金。
本案经王村法庭耐心主持调解,双方始终互不让步,虽经波折,但最终达成协议:王谦付给原告武强租赁费13000多元;王谦带走承租房内木地板、灯具、地毯、楼梯扶手、洁具、门、电线等,其余归原告武强所有。
(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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