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0:22 来源:合阳公安在线
合阳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保障全县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2023年元旦、春节安全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或将房屋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从事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严禁采购和销售黑作坊及非法渠道运送上门的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烟花爆竹;一经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收没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
三、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销售门店,必须按许可证规定实行一店一证、专店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户要加强安全管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好消防器材,确保经营安全。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和品种存放烟花爆竹;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四、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在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严禁到无证摊点、流动兜售的商贩处购买。
五、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从持证经营门店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发现有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向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举报。经查证违法行为属实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依规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六、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成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合阳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21日
编辑:王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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