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20 09:09 来源:法治合阳
2021年8月12日14时许,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打电话向司法所负责人请示请假三个月,称明日可能就要去西安交大一附院进行肾移植手术,傍晚还要在县医院透析。按照法律规定,请假需提前三日请示,且根据请假时间长短由市县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王某,28岁,201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8年被宁夏监狱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合阳县司法局王村司法所对其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司法所负责人收到请示后,知其情况特殊,病情不容耽搁,为了不影响其傍晚的透析及长假的逐级审批,立即安排该对象先到司法局报到,随后安排好手头上工作也立即赶到司法局,复印相关佐证材料,填写请假手续,找领导,说情况,楼上楼下的跑,联系相关领导审批,免去了矫正对象不熟悉环境、程序等不便。看到负责人满头大汗的拿着市县审批的请假审批表时,对象及其母亲感动的说:“请假真严格,真不容易,麻烦你们了,我们以后一定好好改造,遵规守法,绝不再犯,谢谢你们了”。负责人高兴的说:“只要你能好好改造,不让我们的工作白干,就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和感谢”。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适时转变工作作风和方法,主动协助社区矫正对象办理相关手续,是王村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一个缩影。有“温度”的人性化执法,既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有助于社区矫正对象更好服刑融入社会,对社会的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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