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8 10:55 作者: 通讯员 刘媚 来源:合阳县人民法院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刘媚)2020年3月,合阳法院城关法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01年5月,被告张某某(现年70岁)从原告王某(现年60岁)处购买苹果树苗并就价款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嗣后,被告以原告提供的树苗不符合约定为由要求适当减少价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多年来,原、被告就此款项没有有效沟通,一直搁置至今。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1100元。
案件受理后,因受疫情影响,承办人员向被告邮寄送达了相关应诉材料,被告收到邮件后及时与办案人员取得联系,表示因原告提供的树苗不符合约定,故一直没有支付原告欠款,且双方已多年不联系,希望法庭居中进行调解。考虑到双方年龄大,为减轻其的诉讼负担,争取一次性解决问题,办案人员抓住有利时机,从情、理、法出发,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3月17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支付原告欠款800元并当庭履行清结,原、被告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