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8 08:58 来源:合阳法院
3月7日,合阳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苗甲与被执行人苗乙系同村村民,苗甲所建冷库与苗乙房院相邻。2021年10月,苗乙因与苗甲相邻关系纠纷未得到解决,便在苗甲进出大门道路的路面右侧横放了一根铁杵子及路锥,苗甲发现后多次要求苗乙将其移走,遭到苗乙的拒绝,苗甲遂向合阳法院提起诉讼。合阳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并判决被执行人苗乙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移除障碍物。苗乙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判。
自觉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苗乙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苗甲遂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前往现场实地察看情况,发现被执行人苗乙设置的障碍物确实严重影响了苗甲冷库的正常使用。双方房院相邻,理应友好相处,但由于双方积怨已深,互不相让。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执行干警多次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苗乙同意配合执行。当日,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自行拆除并移走了路障,该案圆满执结。
近年来,合阳法院围绕“更快更优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目标,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促进了一大批疑难案件的执结。今后,合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有机结合,推动执行工作质效持续提升,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