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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彩礼起纠纷,法官调解息诉讼

时间:2018-12-08 10:58 作者: 通讯员 刘晶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刘晶 )近日,坊镇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

原被告二人于2016年1月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不足半年即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分居生活。2018年10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到庭后表示同意,但提出要求原告返还彩礼58000元。原告听后坚决不同意返还。随后承办法官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确定双方的争议关键点为返还彩礼的数额及婚前费用类型。在接下来的调解中,法官对双方的婚后感情稳定程度、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财产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重新确定了调解思路,最终原告同意退还10000元并将放置于被告处的陪嫁折抵成退还的彩礼款。双方当事人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近年来,坊镇法庭在处理因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则下,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同时,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让当事人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理性对待彩礼给付问题,提高案件质效。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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