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8-02 09:21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和景轩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和景轩)3男子酒后与人发生口角并殴打对方,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3名男子不听劝阻,抢夺民警证件,并谩骂侮辱民警。日前,合阳3名男子因殴打他人、阻碍执行职务被警方行政拘留。
7月31日17时许,合阳县公安局洽川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殴打他人警情时,在出示证件、亮明身份的情况下,乔某、王某强、王某(吸毒人员)等3名违法嫌疑人仍借着酒劲,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将民警证件夺去扔掉,并出言谩骂、侮辱处警民警。增援民警抵达后,依法将3人传唤至派出所办案区,醉酒的王某竟然还对着办案区的监控骂骂咧咧。
得知情况后,合阳县公安局连夜抽调警力,了解民警出警经过,走访目击证人,证实民警系依法执行职务。随后,连夜对乔某、王某强、王某等3人阻碍执行职务一案立案调查。在依法将违法嫌疑人约束至酒醒后,经询问,乔某、王某强、王某等3人对酒后殴打他人、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乔某因殴打他人、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12日,王某强、王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10日。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