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1-11 10:15 作者: 特约通讯员 苗建丽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苗建丽)为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1月5日,合阳法院甘井法庭深入村组深夜化解了两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谢某某、谢某系同胞兄弟,二人年幼时跟随父母从合阳县杨家庄乡如意河村来到甘井镇北张庄村3组居住生活,成年后娶妻成家,由于户口问题一直困扰着二原告。2004年、2008年由于北张庄村建校、安装自来水急需资金,二原告分别给该村交纳了入户、土地款16000元和16800元,后经村组会议讨论决定,二原告各家4口人在该村组落户,并给二原告及二原告妻子分配了责任田。2016年5月合阳火车站在甘井镇万年村修建,北张庄村部分土地被征用,而北张庄村3组公示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中二原告两家被排除在外,不予分配,经镇、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二原告以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分别向本院提起诉讼,并以同一诉讼请求要求北张庄村3组支付其两家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享受与村民同等待遇。
甘井法庭受理该案后,将此案作为当前新收案件审理的重点,安排专人审理,全庭配合,尽快妥善化解纠纷。承办人接到案件后立即前往北张庄村通过村干部、村民深入了解案情,搞清案件的焦点,根据北张庄村3组群众代表称,该组无组长,只有两名群众代表,3组不给原告谢某某、谢某及其家人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原因是,按照组上分配方案二原告属新来户,不得参与本次补偿款的分配,而且曾给原告两家分的责任田群众有意见,无法给两原告分配补偿款。得知此情况后,1月5日,该庭利用3组群众代表和二原告晚上空余时间,再次来到北张庄村,在村干部的参与下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人从法讲到情,从情讲到理,明确告知3组群众代表原告有户籍证明其与家人已落户到北张庄村,就属于村组村民,依法与村民应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同等待遇,否则组上应承担法律后果。经法庭苦口婆心讲法律、明道理,解开双方心里的不愉快,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谢某某、谢某参与被告合阳县甘井镇北张庄村3组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
此案圆满审结已是凌晨12点,干警们返回到法庭困乏的无力洗漱,便进入了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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