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20 09:24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崔红丽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崔红丽)今年,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合阳法院经济案件收案大幅增加,此类案件需要公告、鉴定较多,审理难度大,民二庭结案率、调解率都低于全院平均水平,一定程度影响了全院审判工作的进展。近日为了保证全年办案任务的完成,院党组安排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俊峰协助督促民二庭工作。11月17日,在王院长的组织、协调下,成功化解了两起即将进入鉴定程序的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澄合矿务局将金水小区的整个工程承包给了原告陕西中煤建设有限公司。2011年3月,原告经澄合矿务局同意,将消防工程分包给了被告陕西大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安消防有限公司,分包时采取了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双方的合同关系,因合同主要条款付款条件约定不明确,理解中有分歧,在履行中双方产生了极大的摩擦,原告认为被告施工部分必须达到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经原告验收合格且在被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后才能付款,被告认为应按工程进度付款,待整个工程结束后统一验收,双方各执己见,2015年10月,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被告反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原告又提出鉴定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案件进入胶着状态。主审法官将案件情况汇报王院长后,王院长分析了案情,认为简单的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是时间长,影响工期,影响小区居民的安全。二是即使鉴定结果出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也未必能下判,耗时几个月能否解决双方的纠纷存在不确定性。要解决双方的纠纷,发包方澄合矿务局说话最有分量,是最佳人选。鉴于此,王院长建议,此案暂缓鉴定,在鉴定前组织一次调解,争取化解双方的纠纷。后王院长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到了负责金水小区整个工程的总工及负责消防工程的总工,与他们进行了沟通交流,矿务局二位总工同意来院协调此事。
11月17日下午,在该院三楼会议室召开案件协调会协商解决纠纷,副院长王俊峰、柳红省、民二庭秦茂生庭长、主审法官崔红丽,矿务局马继民总工、王登峰总工及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均参加了会议。会上,各方当事人充分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及理由,王院长和柳院长希望双方在合作中能求同存异,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合作共赢,矿务局领导认为双方纠纷的产生矿务局负主要责任,以包代管,资金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并就解决问题提出了建议。后在多次磋商中,双方达成了继续合作的意向,对已完工程和后续工程的付款、验收达成了一致意见,为保证双方纠纷的彻底解决,矿务局愿意牵头、监管。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方撤诉,至此,两起纠纷彻底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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