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3 16:29 作者: 通讯员:王敏萍 来源:法治合阳
“群众说事日”不仅为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和现实问题,还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解开了百姓心中的“疙瘩事和怨气”,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切实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合阳县司法局、县综合人民调解委会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全面推行“群众说事日”制度,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排查,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024年3月19日15时许,合阳县综合人民调解委会指派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行三人来到百良镇调解一社区与藏某之间的村务纠纷一事,此村务纠纷藏某多次上访均未有明显效果。藏某于1986年4月经人介绍与该社区二组王某结为夫妻,由于夫妻双方之间长期分居感情不合,于1990年11月20日经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离婚,离婚后藏某带领三岁儿子回娘家生活多年。在娘家生活期间又和另一男子再婚生一女孩现年25岁。根据当地“乡土民俗”离了婚又改嫁到外地几十年未回,村户籍已注销,但藏某认为她和儿子的户籍一直在该社区二组。现在藏某的诉求是:1.是恢复她和儿子户籍合法性;2.追回2.66亩责任田;3.划拨宅基地一户一宅;4.享受村民待遇和义务,特别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说事日”办公室,调解员就藏某所提以上四条诉求请该社区干部以及群众代表研究讨论,在座的干部群众大部分持反对态度,不承认藏某是北尹村二组村民。调解员又拿出了藏某于2017年05月22日在合阳县公安局百良派出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居民户口簿》,耐心仔细的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在座的干部群众进行解读说法,公民应在常住地登记户口,为了户口登记准确,不重复、不遗漏、规定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人口,绝不允许在两个地方都登记为常住人口。
通过调解员用法律、法规、“以案说法”等形式引导说服,终于解开了干部群众的心结,目前,藏某已合法登记了《居民户口簿》、划分了责任田2.66亩,并申请到安置单元一套。村组干部承诺藏某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合法有效。社区干部和群众看到调解员为纠纷能圆满调结,顾不得吃饭和休息,真诚挽留调解员们吃完饭再走,调解员们婉言谢绝。当事人藏某含着感激的眼泪,干部群众也纷纷伸出大拇指向调解员们点赞,并对他们的老思想和老观念不懂法感到惭愧。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