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2 17:48 来源:法治合阳
近日,合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向某行政执法单位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这是合阳县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发出的首份《行政复议意见书》。
今年以来,合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某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多起投诉举报类案件中存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不规范、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因内部运转机制不畅,存在未及时处理、未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申请人答复,导致申请人不满从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为有效规范该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助力我县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合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向该部门发出了《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该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内部运转机制,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做好说理释法工作,发挥本单位法制部门的作用,确保群众投诉举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是行政复议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措施。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方式给执法部门提出意见,指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既监督和指导了行政执法行为,又避免了行政执法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出现同样问题,做到举一反三,真正实现定分止争和防患于未然。
下一步,合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将按照省市要求,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继续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