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8 09:30 来源:法治合阳
近日,合阳县司法局王村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因坟地搬迁引起的土地纠纷,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2022年9月王村镇中王村吕某顺来到司法所,称邻居吕某毅搬迁其祖坟,未经他同意,占用了他的责任田,且损坏了他陵地两颗柏树,要求其限期搬迁祖坟,赔偿他的损失,并称“如不搬迁刨其祖坟扔掉”,在后来他与吕某毅在电话沟通时,吕某毅更是言辞激烈,扬言“你挖我祖坟,我灭你满门”,该案“民转刑”风险陡增。
司法所工作人员立案后,迅速对纠纷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拍照固定证据,安抚当事人情绪,引导当事人要息事宁人,要本着“与邻为善、团结互助、不危及邻居安全,有利于双方生产生活”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
吕某毅因长期在外经商,工作人员联系后,情绪激动,称顾不上回乡进行调解。2023年元月,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吕某毅回乡参加亲朋葬礼的消息后,立即联系其和吕某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到场后,经过三个小时的释法明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最终双方一致认可并服从了司法所的调解方案,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避免“民转刑”案件发生。
“民转刑”案件是指因工作生活中的纠纷、矛盾、债务、婚恋、医患、邻里琐事等民事纠纷激化形成的刑事案件。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民转刑”风险隐患,王村司法所一直坚持“抓早抓小”、“和为贵、与邻为善”、“调解就是服务”的调解理念,坚决杜绝因民事纠纷导致的“民转刑”案件发生,工作中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好农村突出问题,“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规避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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