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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普法——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公证

时间:2022-12-29 08:40 作者: 通讯员 赵东 来源:合阳县司法局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赵东)司机刘某驾驶冀FXX牌照小型轿车,沿京赞线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与前方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李甲相撞,造成李甲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本次事故经顺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司机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甲无责任。冀FXX牌照小型轿车在交管部门登记的实际车主为张×,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

事故发生后,受偿方李甲的妻子李乙、儿子李丙、女儿李丁与赔偿方刘某对赔偿数额达成共识,但是对赔偿款的交付时间、方式等问题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受偿方担心不能及时拿到赔偿款,赔偿方担心给了赔偿款后再被死者家属追究其他法律责任,让陪同前来的办理此案的交警也很无奈。双方来公证处申请办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公证,公证员从双方各自担心的问题入手,耐心解释,消除了各自的疑虑,并根据双方商议结果,起草了赔偿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看后表示协议内容清楚明了,签署了协议,办理了公证手续。受偿方拿到了赔偿款,死者亲属得到了抚慰,赔偿方因积极赔偿也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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