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渭南政法网首页 平安韩城网临渭政法网华州政法网华阴政法网潼关政法网富平政法网蒲城政法网白水政法网澄城政法网大荔政法网合阳政法网

首页合阳反邪 >正文

江西鹰潭一职工在金溪非法宣传“法轮功”获刑三年

时间:2019-08-22 10:08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2019年7月24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耿德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耿德成,男,1960年4月出生于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汉族,大专文化,鹰潭市广播电视台职工,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19年3月7日被金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经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耿德成系“法轮功”人员,因从事邪教活动2016年4月16日被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2018年5月6日又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贵溪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2019年2月27日,耿德成乘车从鹰潭市来到抚州市金溪县陆坊乡,以走亲戚拜年为由来到数年未联系的前妻的舅舅家中,并向该村群众宣扬“法轮功”。当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其随身携带的“法轮功”物品。在公安机关调查询问期间,耿德成仍向办案民警宣扬“法轮功”邪教。

2019年2月28日,公安机关从耿德成位于鹰潭市城区的住所查获“法轮功”书刊、光盘、U盘、反宣币等宣传品,经抚州市公安局对电子证物检查并鉴定,查获的物品均是邪教“法轮功”反动宣传内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耿德成2018年因宣扬“法轮功”且传播邪教宣传品受行政处罚后,又利用“法轮功”向他人宣传邪教思想,从事邪教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据此,根据被告人耿德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从事邪教活动的。

编辑:王倩

返回网站首页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