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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镇法庭:父死留债起纷争 法官耐心促调解

时间:2023-11-23 16:51 作者: 通讯员 王彩艳 来源:合阳法院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王彩艳借款人突然死亡,债务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合阳法院坊镇法庭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权责,促成双方当事人就债务人突然去世遗留的借贷纠纷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清结。

李某与孟某系同村组村民。孟某曾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1份。随后孟某陆续向李某返还了部分借款本息,仍欠5万多元未返还。2023年5月孟某突发疾病去世,李某向孟某妻子催要剩余借款,但孟某家人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还款。李某遂将孟某的父母、妻子及子女起诉至法院,请求归还借款本息52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各被告了解具体情况,得知孟某父母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妻子身患疾病,且尚有十几万的银行贷款需要偿还。同时了解到孟某生前曾投保1份未指定受益人得人身保险。孟某去世后,保险公司已向孟某家人支付了保险款8万余元。承办法官在了解了上述情况后,仔细查看双方提交的相关证据,并就相关问题提前向双方进行了查证,形成了具体的调解思路。

首先承办法官向各被告释明,虽各被告并不知道案涉借款的情况,但从原告李某提交的证据来看,借贷关系的产生应当属实,作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同时又向原告讲清被告方的实际情况,希望李某考虑前期已收取了孟某一定利息的前提下,能够在还款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给付李某42000元。

【法官提醒】: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会当然地随之消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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