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1 09:45 来源:法治合阳
【基本案情】2021年7月12日,原告王某在被告刘某经营的武馆上课期间摔倒受伤,后被送往省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肱骨近端骨折,住院治疗4天,行左肱骨近端骨折闭合复位内固定术。后经该县教育局调解第一次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已由被告承担。2022年8月10日,原告再次前往省医院取左肱骨近端骨折术后内固定,住院治疗1天,共花费11000余元。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11000余元、伙食住院补助费400元、营养费2700元、护理费108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25426元。
【审理结果】该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刘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和交通费共计15000元,其中:2023年4月13日前给付5000元;2023年4月27日前给付剩余部分10000元;后原、被告再无任何经济纠纷。通讯员:闵亚凤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