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8 09:43 来源:法治合阳
近日,合阳县某村雷女士,来到县综合调委会,申请调解他家与邻居雷某家的宅基地纠纷。
调委会雷主任认真听取了雷女士对纠纷案情的叙述后,很快受理了此案,立即派三名专职调解员驱车前往查看现场和询问调查。通过现场查看和调查,得知1983年9月一10月间,雷某盖房时,上房山墙多占了雷女士家院基7寸。雷女士多次找雷某解决此事,直到1987年2月22日,雷某向雷女士丈夫雷某某写了一份“关于两家界墙的证明”,在证明上承诺十年左右拆除多占雷女士家的7寸院基山墙,若不能拆除,每年赔偿给雷女士20元,双方均在证明上签了字,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结果到期后,雷某一直不履行承诺,雷女士多次找村委会和镇调委会调解兑现承诺,均未达成协议。无奈之下,雷女士又来县综合调委会申请调解。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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