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7:22 作者: 通讯员 杨莉 来源:法治合阳
为确保各类行政执法主体严格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切实规范行政执法委托行为,合阳县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按照“四明晰”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各部门行政执法委托工作。
一是定义明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部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及部门“三定”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公布确认。
二是责任明晰。坚持厘清委托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受委托部门的属地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实施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执法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受委托机关应当接受实施委托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向其通报年度执行情况。
三是流程明晰。坚持“审批在前、透明公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委托前及时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协议,并在县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四是监管明晰。严格实行“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在行政执法委托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对签订的委托协议在县政府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并围绕健全完善执法委托机制、规范建设委托执法队伍等工作持续发力。
编辑:王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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