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4 09:51 作者: 通讯员 刘媚 来源:渭南日报
近日,合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首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3月,被告严于、魏军向原告李建银行申请贷款90000元,李建同意后与严于、魏军签订借款合同,并向严于发放贷款90000元。此后,严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李建偿还贷款本息,李建遂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还款责任。
该案受理后,办案人员根据二人贷款时的预留电话未能与其取得联系,通过法院统一送达平台查询其他联系电话也未果,其家属也称联系不上。在征得李建同意后,该庭以公告方式向其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同时依法将该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鉴于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此案当庭宣告判决,并以公告形式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
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今后,城关法庭将根据案件特点,继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