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7 14:58 来源:合阳法院
近日,合阳法院家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2015年10月王某(女)与杨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后确认恋爱关系,2017年2月1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初夫妻感情尚好,2018年生一女孩杨小某。婚后,杨某在外打工,王某在家抚养孩子。2021年9月初王某以夫妻之间聚少离多,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杨某离婚。
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并未着急联系被告,而是与原告“拉家常、聊心事”,了解王某起诉离婚的根源。一番沟通,得知离婚并非王某本意,而是夫妻两人8月份因琐事发生矛盾,杨某人在外地又拒绝沟通,无奈之下提起诉讼。了解到原告的真实意思,承办人随即与杨某取得联系,杨某表示与王某闹矛盾属实,但坚决不同意离婚,希望法庭能帮忙做和好工作。借此,承办人将王某起诉离婚的真实意图告诉杨某,并劝诫杨某冷处理并不能解决夫妻间的问题,甚至会加重矛盾,加上两人分隔两地,更要相互体谅、时常沟通。
几日后,王某再次来到法庭,向承办人表示感谢,称杨某主动联系了自己,二人已经和好。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