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03 15:45 作者: 卫健 来源: 渭南政法网
严肃党纪、对党员参加邪教组织零容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党纪不可违,违者必被究!
日前,网上披露,武汉市东西湖区有43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王保兰因加入邪教法轮功并持续参与法轮功活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被开除党籍。更早些时候,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武关镇惠家坪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下坪组组长段正安长期从事邪教活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保兰和段正安被开除党籍,固然咎由自取,然而开除他们并非事情的终结。我们应该深思,党员参加邪教影响有多坏。
首先,党员参加邪教易被邪教利用。虽然参加邪教的党员只是极少数甚至是极个别,然而,其负面影响实在太大。其一,邪教痴迷者可以借此作为抗拒帮教转化的挡箭牌。当反邪教志愿者去做邪教痴迷者思想工作时,对方可能会说:“某某还是党员呢,他(她)也信这个(教),我为什么不能信?”试想,此情此境下,帮教转化工作还能做得下去吗?其二,邪教组织会借此大做“文章”,他们会在媒体上举出“党员信其教”的实例,有名有姓有性别有年龄有职业有住址甚至还会有照片,经得起核实,无法否认。他们会借此极个别的例子来证明“其教不邪”,甚至说这是“普遍”现象,把此事夸大成中国共产党员普遍信仰动摇,以混淆视听。虽然这是以偏概全,却是“手有实据”地给党和政府抹黑(邪教作反宣,无中还能生有呢,何况真有实例)。党员参加邪教,还会给家庭和亲人带来坏影响,像段正安这种夫妻皆信邪的家庭,正是邪教拿来大做“文章”的猛料。反正,党员参加邪教,本身就“授人以柄”,其影响之坏,怎么估计都不过分。
其次,党员参加邪教极易带坏群众。“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这个顺口溜要说明的是,党员和干部对于普通群众的榜样作用。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共产党员的表率作用本应该体现在引领社会风尚、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上。而参加邪教的党员和干部,早把马列主义信仰抛到了爪哇国,他们信奉的是唯心主义和巫觋迷信,甚至充当了邪教的马前卒,做起了负面表率(比如,段正安的家成了邪教人员聚会场所),这极易误导普通群众落入邪教的泥潭,严重毒化社会风气。必须承认,“老少边穷”地区的民众,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往往是邪教瞄准的“捕猎区”,邪教“拉人”的伎俩诡诈多样,令人防不胜防。一般群众,本来就缺乏辨别力,加之看到个别党员都参加了邪教,他们就更加难以摆脱邪教为他们设下的陷阱了。因此,像王保兰、段正安这些党内败类参加邪教的影响,远比非党员群众坏得多。
再次,党员参加邪教侵蚀组织肌体。一个党员参加了邪教,不仅是对自身信仰的可耻背叛,而且会产生扩衍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侵蚀组织肌体。个别党员,一开始可能是出于祛病健身之类的目的接触邪教,可久而久之,被邪教彻底洗脑,就会失去辨别力,从心底里认可那些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歪理邪说,从心底里否定自己原有的信仰,从根本上改变政治立场。以王保兰为例,她1997年10月开始习练法轮功,逐渐痴迷。1999年7月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后,王保兰仍然坚持习练法轮功。街道、社区干部曾多次与王保兰谈话帮教,劝说其退出法轮功邪教组织,但她不为所动,顽固坚持法轮功邪教立场。一个党员迷失了政治方向,就会向身边的其他党员宣扬自己的“新发现”、“新体验”,通过似是而非的宣传替邪教辩护、张本,甚至直接成为邪教对抗政府的走卒。虽然绝大多数党员不会听信邪教徒的鬼话,但难保不会有极少数缺少识别力的党员被其“反宣”言论所蛊惑,所蒙蔽,从而动摇信仰,甚至成为邪教俘虏。那些边远落后地区,极个别的基层党组织,政治方向模糊,信仰价值混乱,很容易被邪教乘虚而入。面对党的组织肌体有可能被邪教侵蚀,我们必须百倍地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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