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1 10:01 来源:合阳法院
近年来,合阳法院忠实履行审判之责,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将特殊、优先保护和双向、全面保护的政策精神贯彻到涉未成年人审判领域,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构建司法保护、社会联动、教育预防“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模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让少年儿童在法治阳光的沐浴下健康成长。
涉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目录
案例一 离婚后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可以增加抚养费—党某乙与刘某抚养费纠纷案
案例二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刘某与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案例三 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写入判决,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李某与段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例一
离婚后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可以增加抚养费—党某乙与刘某抚养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党某乙系党某甲与刘某结婚生子。2020年党某甲与刘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党某乙由党某甲直接抚养,刘某每月给付党某乙抚养费200元。此后双方一直按此约定履行至2023年11月后刘某再未给付过抚养费。2024年3月,党某乙起诉至法院,请求刘某支付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抚养费,自2024年3月起增加抚养费至500元。
【处理结果】合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公平、自愿基础上签订,真实有效,双方应按协议履行约定义务。刘某应向党某乙支付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抚养费。随着社会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原定抚养费不能满足党某乙现行生活水平,依法应适当提高抚养费给付数额,故判决自2024年3月起增加抚养费至500元。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协议离婚或者判决离婚后,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本案中,党某甲与刘某2020年约定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已不能满足党某乙的实际生活水平,为了党某乙更好的生活,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支持了原告党某乙的诉请,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二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刘某与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基本案情】刘某与张某2022年2月因感情不和离婚,约定婚生女儿小佳由张某直接抚养,刘某享有探望权。离婚后不久,张某以工作忙碌为由,将女儿小佳托付刘某抚养,并约定每月给付刘某小佳抚养费1000元。此后小佳随刘某共同生活。期间,张某偶有探望孩子,但并未按约定给付小佳抚养费。双方多次协议未果,张某既不同意给付抚养费亦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2024年2月,刘某起诉张某要求变更小佳的抚养关系并支付抚养费。
【处理结果】合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张某离婚协议虽约定孩子由张某直接抚养,但自离婚后,孩子一直由刘某抚养照顾。孩子小佳现已年满八周岁,经询问其意见,其亦愿意随刘某生活。结合诉讼中张某不同意给付孩子抚养费又不愿意直接抚养孩子的现况,最终判决小佳由刘某直接抚养,张某每月给付刘某小佳抚养费1000元。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案中,刘某与张某离婚协议约定小佳由张某直接抚养,但离婚后其不履行抚养义务,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支付抚养费,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也是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贯穿审判始终的一种体现。
案例三
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写入判决,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李某与段某探望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李某与段某曾是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就读小学。2022年8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孩子随段某即孩子父亲生活,李某作为孩子母亲享有探望权。自2023年12月起,李某与段某再次发生矛盾,此后段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探望孩子。李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依法行使探望权。
【处理结果】合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中,李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也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孩子的年龄以及李某与孩子之间的亲情关系现状等因素,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明确了探望方式、时间,并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写入判决。
【典型意义】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写入判决,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在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旨在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矛盾,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本案回访后,李某已能正常行使探望权。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