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6 09:42 来源:合阳法院
近日,合阳法院执结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
曹某与刘某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经依法审理判决刘某给付曹某利润分红款39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曹某遂于2023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刘某到庭,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然而在给付1万元后,刘某便不再按约定给付案款,且拒不到庭逃避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等方式多方查找了解到,刘某驾驶的车辆行踪频繁在西安活动,遂果断出击,驱车赶赴西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在经过一天的蹲守后,成功将其带回合阳法院。在执行干警明确告知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后,刘某仍然存在侥幸心理,抗拒执行的意图明显,谎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最终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当被押上警车,抵达拘留所时,刘某这才意识到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主动履行了10万元案款,并就剩余案款与申请执行人曹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面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合阳法院始终坚决捍卫司法权威,坚持做到“法律讲透、措施用尽、压力给够”,切实增强执行威慑力,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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