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3 10:12 来源:合阳法院
3月11日上午,当事人将一面印有“为百姓排忧解难 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送到合阳法院城关法庭。
1月23日,合阳法院城关法庭受理了合阳县某公司与某超市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约定由原告给被告制作广告宣传品,并约定待制作完成后双方再议定费用。广告制作完成并验收交付后,双方议定费用为3.6万元,然而被告未按约定时间给付费用,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制作费用。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积极联系被告到庭应诉,被告法定代表人表示愿意尽快支付欠付费用,并对迟延履行债务向原告表示歉意。因为双方表示愿意调解,且被告在收到法院应诉材料后已经支付了1万元,在办案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很快就剩余款项给付达成调解协议,法官裁定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最终被告按约定期限履行了相应债务,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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