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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案例

时间:2023-12-22 08:50 来源:合阳县司法局

【基本案情】2023年4月一凌晨,被告人李某在某县城寻找盗窃目标,发现一汽修门口停放一辆黑色轿车,车门未锁钥匙在车内,便产生盗窃该车的想法,遂发动车辆独自驾驶,途中车内出现严重的烧焦味,当车辆行驶至108国道一加油站南200处时,车辆不受控制撞进路边的水渠中后不能行驶,被告人李某遂弃车逃离现场。2023年5月一凌晨,被告人李某再次在某县城寻找盗窃目标,发现一停车位上有一辆黑色越野车,车门未锁钥匙在车内,便独自驾驶该车辆沿着108国道朝另一县城的村庄行驶,车辆行驶到田间道路时因其驾驶技术不佳,将车开进旁边麦地里,被告人李某将车往出开的过程中车前部撞在水泥路上,导致车前部损坏无法移动,李某随后盗走车内的四条香烟,弃车逃离现场。被告人李某共实施盗窃2起,两辆车价值32万余元、烟价值2千余元。后李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故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所盗车辆追回并返还被害人,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应依法从轻、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4条香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窈、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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