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6 09:23 来源:法治合阳
近日,受援人刘某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在陕西炳辉律师事务所范宏亮律师的援助下调解结案,刘某顺利地拿到赔偿款,对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的法律援助表示非常满意。
刘某与某矿业公司在2021年4月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岗位为支护工,日工资若干元。2021年8月20日16时许,刘某在某矿业公司合阳工地井下干好活出井途中,不慎踩到水沟盖的铁篦子上,铁篦子翻转致其踩空左膝盖磕到水泥板上受伤,受伤后被送往合阳虹桥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转往多家骨伤医院住院治疗142天。经刘某申请,2022年8月15日,浙江省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温苍工决(202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某受伤属于工伤。2022年10月8日,浙江省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温劳鉴(2022)**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十级。做完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后,刘某多次找到某矿业公司要求工伤赔偿无果。
合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陕西炳辉律师事务所范宏亮律师承办刘某的工伤赔偿案件。承办律师接到案件后,仔细审查了刘某的证据材料,向刘某就该案存在的法律分险一一告知。其一,刘某受伤后应该适用劳动地的工伤赔偿标准还是参保地的工伤赔偿标准。经承办律师查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此予以了明确意见,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二,刘某提供劳动的地点在合阳县,参保地在浙江温州市,比较劳动地和参保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后发现,参保地的工伤赔偿标准低于劳动地的赔偿标准。其三,按照法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刘某向参保地工伤基金申请支付,劳动仲裁对这两项也不予支持。考虑到让刘某再去浙江申请工伤基金支付费时费力,建议让用人单位支付这两项赔偿费用后,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工伤基金申请支付。待承办律师将上述意见告知刘某后,刘某希望承办律师能够在法律范围内维护其利益最大化。
劳动仲裁开庭时,经承办律师与用人单位多次沟通,加之劳动仲裁委的努力,达成一致意见,刘某的各项工伤赔偿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达成调解意见后,用人单位当场向刘某一次性支付了全部工伤赔偿费用。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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