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3 17:25 来源: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一些打着高科技项目开发、养老机构、民办教育、涉农互助组织等旗号进行非法集资、融资理财的事件不断发生,普通投资者应警惕此类敏感项目,切勿盲目追逐高利,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案情回顾
2017年至今,设在渭北某县的一家信息咨询服务公司,通过推介会、发放传单及小礼品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投资p2p、国鑫优债、金交所、有限合伙等名义承诺6%至10%的高息回报向社会大众吸收存款,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亿余元,涉及投资人1200余人。
普通民众财产来之不易,日常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投资经营活动应该谨慎参与,投资理财应选择具有金融经营资质的正规国有银行、公司。一旦发现企业或者个人有非法集资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已经掉入投资陷阱的群众要注意保存非法集资活动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追赃挽损,切忌心存幻想,避免遭受更大的财产损失。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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