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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五步走”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时间:2023-09-19 16:12 作者: 通讯员 张韩利 贺蓉 来源:合阳县司法局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张韩利 贺蓉)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阳县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五步走”具体操作流程。

一是起草程序。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调查研究、评估论证、公平性竞争审查、征求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可根据需要专项听取司法机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的程序,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在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经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审核,集体讨论通过后,拟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是审核程序。起草部门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后,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制定请示,并提交下列材料:1、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2、起草说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起草依据、起草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主要问题的说明等内容;3、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意见;4公平竞争审查结论资料、5、其他相关材料。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签署《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拟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初审意见》,交由县司法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合法性审核期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是集体审议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履行完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后,起草部门根据县司法局出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应及时修改完善,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应当报请县司法局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将司法局“三统一”文号印至文件右上角。

四是公布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签发之日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发布。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除涉及保障安全、维护重大公共利益和执行紧急命令的需要,或者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的以外,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是备案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公布后,制定部门应将正式文本2份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备案。县司法局可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及时发现有件不备、报备不及时、不规范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错意见书,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规范率。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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