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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致人受伤 法援律师促案调解

时间:2020-09-26 10:56 作者: 赵延红 来源:法治合阳

近日,在合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参与下,一起因好意同乘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得以调解结案。

2019年10月,60多岁的王甲受雇于刘乙到山西打工,干了一个月时,王甲想回家一趟。刘乙让王甲撘乘同在山西打工的李丙的小轿车回家,由于李丙认识刘乙,没有拒绝。在此期间,李丙的车投保有交强险,但李丙没有取得驾驶证,刘乙对这一情况知情,王甲和刘乙也没有给李丙出撘车费。当天傍晚,不料想在回家途中,马路中间有被吹落的树枝,李丙为了避让不幸撞到路边的树上,导致车内王甲受伤。为此,王甲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刘乙、李丙垫付了部分费用。后王甲、刘乙、李丙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20年5月,王甲将李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

李丙认为自己之前并不认识王甲,也没有收取王甲任何费用,王甲应该找其雇主刘乙赔偿。他感到很委屈,无法理解,不能接受。援助律师给李丙耐心析法释理,告知其毕竟事故是由其开车造成的,自己就是侵权人,这在法律上是好意同乘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时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只不过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至于其和刘乙之间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帮工与被帮工关系),需要另案处理。最终,在办案法官和援助律师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李丙赔偿王甲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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