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渭南政法网首页 平安韩城网临渭政法网华州政法网华阴政法网潼关政法网富平政法网蒲城政法网白水政法网澄城政法网大荔政法网合阳政法网

首页合阳司法 >正文

合阳司法:原配以违背公序良俗诉小三 法院经审理仅支持部分诉请

时间:2020-09-23 15:02 作者: 通讯员 赵延红 李兰兰 来源:合阳县司法局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赵延红 李兰兰)2020年7月原告甲某(化名)起诉其夫乙某(化名)、丙某要求确认乙某私自处分给丙某钱款的行为无效,并请求判令丙某返还甲某174000元。

2020年7月法院受理了此案,后经法院审理查明:甲某与乙某系夫妻关系,丙某系单身。2020年3月丙某与乙某相识。相识后,乙某向丙某承诺自己会离婚与丙某结婚,双方因此确立恋爱关系。之后,乙某通过微信给丙某先后转账24000元。该24000元丙某将部分用于给乙某购买衣物、住酒店等花费,部分用于其个人消费。2020年5月乙某答应和丙某结婚,并以举债方式让朋友给丙某转账15万元。7月丙某得知乙某根本没有离婚打算,遂提出与乙某分手。2020年8月甲某便以乙某上述支付给丙某财物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法律行为,侵犯甲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应享有的权益为由诉至县法院。

法院认为,乙某以个人名义举债所得的15万元支付给丙某,该15万元不属于甲某与乙某夫妻共同债务,甲某对该15万元不享有民事权利,甲某要求丙某返还该15万元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对乙某通过微信支付给丙某的24000元,其中用于丙某个人消费的款项属于乙某实施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侵害了甲某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故丙某应依法予以返还。

编辑:刘倩

返回网站首页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