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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点火引灾祸 人民调解息事端

时间:2020-08-01 08:48 作者: 通讯员 王敏萍 来源:合阳县司法局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王敏萍)2020年3月20日,合阳县某村赵某在自家责任田里焚烧杂草遇到大风,将埝上合阳县某苹果合作社地头堆放的干柴引燃造成大面积火灾。

当时,赵某与某合作社负责人李某及时拨打了119火警电话和110报警电话。接警后,119火警消防车和派出所干警及时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

事故发生后,某合作社主任李某要求派出所干警处理此事。因涉及到赔偿问题,派出所当即和县综合调解中心取得联系,将此案委托移交调解中心调解。调解中心主任接到委托材料,了解了案情的基本情况,当即决定受理此案,并派两名专职调解员前往现场勘查取证。调解员经过调查,并取得双方当事人认可,共损失成品风景树120棵,已挂果的苹果树15棵,其他树木30棵,初步评估损失达12600元。

当天,调解员将调查的具体情况当面向中心主任作了汇报,雷主任非常重视,要求调解中心警调办公室协同两名专职调解员对此案进行快调、快结。

按照中心主任的安排,调解员首先与某合作社负责人李某进行了谈话。在谈话中,李某表明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故,是赵某无意造成的。本来是不可能烧到埝上他们合作社地里的,结果当时突然刮起了大西风,才引燃了他们地里的柴堆,造成这次损失。现在事情已发生,他只要求赵某给他承担50%的损失。随后,调解员又找赵某进行沟通协调。可赵某认为,在地头点火是他的不对,他有一定的责任,但要他负担50%的责任他不同意,他认为合作社在地头堆放干树枝、杂草本身就是一种不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引起火灾,所以,合作社从安全角度来说应负一定的责任。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说词,调解员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当面协商达到调解的效果。调解员在公开调解时,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赵某在自家地头点火给别人造成损失,本身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二是合作社在路边地头堆放杂草埋藏着不安全隐患,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三是赵某在失火后自始至终参与了灭火,事后也能正确处理,只不过在赔偿损失问题的多与少上有些分歧,这个也在情理之中。四是合作社的负责人在事故赔偿损失问题上一直抱着退让的态度,赔偿要求也不过分。如果能在合理范围内再让一下对方,双方就很可能达成协议。就这样,经过调解员的依法引导,耐心劝说,合作社负责人李某再做出了让步。最终,赵某出4000元的损失赔偿。双方达成了协议,并当场履行兑现。

合作社主任李某被调解员连续工作的精神所感动,为表达感激之情,专门送来锦旗一面,上面写着:“金口释难 玉善成事”。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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