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1 08:49 作者: 通讯员 王敏萍 来源:合阳县司法局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王敏萍)2020年5月8日,合阳县甘井镇赵女士来县调解中心,声称她外孙4月20日下午5时在巷道玩耍时,被本村村民赵某倒车撞倒而致脸部划伤。要求申请调解。
调解员接案后,对纠纷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得知,赵某倒车时确实撞倒了小孩,但事情发生后,赵某立即用他的面包车送孩子去县医院治疗,当车行驶半道途中,赵女士女儿和女婿开车赶到,将孩子换到自己家的小车上赶往县医院检查,赵某随即开车返回家中。孩子到医院经过检查后,没有大问题,只是有些皮外伤也就没有住院,当天孩子就领回了家。自从孩子回家后,赵某不闻不问,赵女士感到非常生气,便去赵某家理论,双方话不投机便产生了纠纷。
调查了赵女士之后,调解员找赵某再进一步核实情况,经过核实,双方口供一致,并且赵某也同意调解,只是提出,如果对方要的医疗费和赔偿费用过大,他就不可能接受,鉴于这种情况,调解员再次跟赵女士协商,当时赵女士说,那天她给了女儿一千元让给外孙看病,至于花了多少钱她不知道。关键是孩子受了惊吓,这以后的情况就说不清了。要说了事,最少得要赵某负担一千五百元赔偿费,否则免谈。
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员立即改变了调解思路,他们要申请人赵女士提供医院的治疗发票,并解释道:如能提供医院1500元的医疗费票据,事情就好说,如果提供不了票据,那要对方出1500元就站不住脚。这样一来,申请人赵女士有所松口,加之,赵某也很爽快,愿意出一千元的医疗费,并且也不看有无发票。对赵某的诚恳表态,调解员认为很合理合情,经过再次给赵女士做工作,赵女士终于接受,双方很快达成了协议。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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