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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黑池法庭受理合阳法院首例人身保护令案件

时间:2017-04-20 09:16 作者: 特约通讯员 成勇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成勇2017年4月17日申请人刘某向合阳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这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反家庭暴力案件。

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车某2011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17年2月刘某与车某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分居生活。2017年3月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车某离婚,经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故驳回刘某离婚诉讼请求。2017年4月13日车某经多方打听到刘某住处,见到刘某后强迫刘某随其回家遭拒绝,后车某在刘某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调解下离去。4月14日车某来到刘某之姐住所继续寻找刘某,因车某与刘某之姐言语不投机发生争执,车某再次被赶来的公安民警劝离。刘某为了避免车某再次纠缠和骚扰,于2014年4月17日向合阳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由于此类案件属于合阳法院首例,无先前审判经验借鉴,且案件审查时限要求特别严格,案件受理后,当即传唤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车某承认在2017年4月13日、14日与刘某及刘某亲属发生争执,在确认了上述事实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车某对申请人刘某及其亲属骚扰、跟踪、接触。

编者注: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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