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21 11:34 来源:法治合阳
2025年3月,合阳县某公司指派员工刘某到坊镇某地喷施麦田农药。当日风力较大且风向指向邻近颜某的葡萄园,村干部已提醒刘某延后作业,但刘某以配药就绪、恐影响药效为由坚持作业。作业尾声风力骤增,农药漂移至相邻葡萄园,致靠近麦田的200余棵葡萄树受损。
随后,颜某发现受损葡萄树叶片异常、部分生长停滞,后续又有15棵枯死。公司虽免费提供农药补救,但效果不佳,颜某遂提出经济赔偿诉求。颜某依据往年收益主张2万元赔偿,经村“两委”调解,双方曾初步达成1万元赔偿意向,然刘某以金额过高拖延支付。颜某多次向该公司追讨,公司暂扣刘某劳务费后,刘某向县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理调解申请后,调委会指派调解员开展实地勘察,确认麦田与葡萄园仅隔60-70厘米高土埝(与果树高度持平),受损果树长势显著弱于其他区域;村干部亦证实作业时风力较大且已提前劝阻。针对刘某提出“风向突变属不可抗力”的抗辩,调解员明确释法明理。不可抗力需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要件,刘某明知风险仍违规作业,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为精准界定损失,调解员委托县价格认定中心评估,综合葡萄减产损失、恢复成本等因素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刘某一次性赔偿颜某6000元,颜某放弃后续追责,公司不再扣除刘某劳务费。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此次事件警示农业生产者需严守操作规程,强化风险防范。县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加大农业普法力度,从源头预防此类纠纷,助力乡村和谐稳定。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