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4 09:33 来源:合阳县司法局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张艺)“樊某,你在缓刑考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按时电话报到、当面报到,按时提交思想汇报,按时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现矫正期满,可按时解除社区矫正管理。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2024年10月22日,百良司法所为期满解矫的社区矫正对象樊某进行解除宣告。
樊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合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在百良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樊某能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社区矫正规定,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学习。百良司法所经过评估、审核,依法按期解除其社区矫正,同时根据规定将其转为安置帮教对象,告知安置帮教有关规定,建立安置帮教档案,对其开展帮扶教育,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解矫人员表示,回归社会后,将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底线,坚决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和家人。
接下来,百良司法所将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工作,确保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均能到期依法解除,避免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等行为发生。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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