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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司法局依法对一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

时间:2024-09-03 09:56 来源:法治合阳

近日,合阳县司法局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党某向原审法院提请撤销缓刑,经澄城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党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党某,男,因强迫卖淫罪被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四年。2023年5月在合阳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内,党某并没有珍惜接受社区矫正的机会,经常不按规定接受信息化核查,夜不归宿,不按照司法所要求参加集体学习及公益活动,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经县司法局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县司法局在掌握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收集相关材料,固定证据,并向澄城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的建议及相关佐证材料。经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决定,8月29日,党某被依法予以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社区矫正充分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是,社区矫正并不等于绝对自由,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否则一旦违反,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党某提请撤销缓刑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明显的警示作用,起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作用。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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