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8 08:49 来源:合阳检察
随着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出台,危险驾驶案件明显减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大多数人都能做到身体力行。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或其他理由,酒后驾车,从而引发事故。近日,由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王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合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 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案情回顾
家住合阳县某镇的王某,今年2月23日晚11时许,酒后驾驶小轿车沿县城凤凰路由北向南行驶,在行驶至一小区门口时,撞上道路中央隔离护栏,造成车辆及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公安部门司法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0.87mg/100ml。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对自己及他人生命的尊重。我们每个人都应提高法律意识,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体现在行动中。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