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6 17:55 来源:合阳法院
4月16日,合阳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据悉,该份提示函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刘某(女)与党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二人育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致使感情不睦。2019年底,党某外出务工,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孩子一直由刘某抚养照顾。2024年3月,刘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请求与党某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从情、理、法角度做原、被告工作,但原告离婚态度依旧坚决,而被告要求孩子由其抚养,否则不同意离婚,至此案件陷入僵局。
经过多次深入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在原、被告分居期间,孩子一直由原告抚养照顾,双方较少联系且被告未曾看望孩子,也较少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现状和孩子抚养情况后,从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则出发,承办法官向党某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教育引导其要当好合格家长,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避免因离婚纠纷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党某在认真阅读后,表示自己亏欠孩子很多,今后会严格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无论婚姻变化与否,都会尽到作为父亲的责任,弥补孩子缺失的父爱。
未成年健康成长关乎国家未来、民族希望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下一步,合阳法院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精神,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为出发点,引导离婚等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当事人增强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以司法力量助力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良好的社会氛围。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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