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7 08:43 来源:合阳法院
近日,合阳法院路井法庭在诉前调解一起药品买卖合同纠纷过程中,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促使案件当庭和解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翟某系外省某药厂的销售人员。疫情期间,翟某将药品销售给张某。疫情结束后,翟某就未结药款多次和张某协调未果,诉至法院。诉前调解过程中,张某认为部分药品因药效不好,目前已经存放过期,应当扣除部分药款。翟某认为双方已对过期药品数量进行了清点,并提供了双方签字确认的单据,不应扣除目前已存放过期药品的价款。后经调解,双方对未付款项金额无异议,但张某坚持每月500元分期结清,翟某不同意,案件陷入僵局。恰逢法院执行局公布失信人名单,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采取的冻结、查封、罚款、搜查、公布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拘留等强制措施,张某在了解法院执行程序后,当庭履行了5000元,该案和解并执行完毕。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