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2 16:29 作者: 通讯员 党微 来源:合阳县司法局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党微)2020年3月27日下午,合阳县城关街道办群众郭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崔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合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该事故崔某负主要责任。此事故造成郭某入院治疗25天,花费24107.05元。
因此次事故引起的赔偿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郭某向合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考虑到郭某家庭经济困难,援助中心当即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徐律师为其提供帮助。接到指派后,徐律师接洽了申请人郭某了解案情,因郭某伤情较重,可能构成伤残,徐律师联系了鉴定机构为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2020年8月2日,徐律师根据郭某提供的病历、医疗费发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起草了起诉状,将崔某诉至合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费用。在庭审过程中,徐律师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据理力争,全力为郭某维权,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不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一直以来,合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