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0-10-28 15:15 作者: 通讯员 王敏萍 来源:好合阳县司法局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王敏萍)2019年11月19日,合阳县某村村民薛某来综合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其与中铁十九局合铜高速项目部土方承包人林某之间的事故赔偿纠纷。
纠纷受理后,中心指派两名专职调解员调查调解。接到任务后调解员首先驱车到工地施工现场查看情况,然后进行全面调查,同时找到工程承包人林某询问了情况。之后,对这起事故赔偿纠纷进行了公开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由于薛某索要的赔偿数额过大,林某也有意推卸责任,双方争执论理,互不相让,使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被动。
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员立即调整了调解方向,再次去调解现场查看和了解情况。经过再次调查了解,施工现场没有安全设施标志和防护设施,现场也无安全员指挥,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薛某根本不具备驾驶重型车辆资格。
随后,调解员回到调解中心进行再次公开调解。在证据面前,薛某和林某都做了让步,最终协商结果:由林某付给薛某医疗费用400元、车辆损失费16000元;事故车辆由薛某自行处理。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薛某专程为调解中心送来锦旗一面,上面写着:“维护权益 秉公调解”以表示对综合调解中心的感谢。
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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