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3 19:52 作者: 通讯员 赵东 来源:合阳县司法局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赵东)肖某、李某来到我处,称其拟将其名下的房产赠与给他的孙子,申请办理赠与公证。经公证员了解,肖某年过七旬,其配偶李某因身患糖尿病,正在住院治疗、行动不便,其拟赠与之房产系房改购房。孙子自幼父母离异,随其祖父母共同生活。现新婚不久没有自己的房屋,作为祖母的李某希望肖某将其名下房产赠给孙子。公证员依法审查了其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向肖某、李某详细告知了法律对赠与的规定,告知了赠与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向肖某、李某详细询问,其拟赠与房产的购买时间、房产是否有抵押、查封、扣押等限制房产处分权的情况;其与配偶的结婚时间、家庭成员情况,是否有婚前或夫妻财产约定等情况。并根据肖某、李某行动不便情况,赴医院现场办证,经公证员现场监督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财产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办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公证处主任审批后,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的顺利办理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公证为民,以人为本的暖心服务。对于公证服务来说,要时刻以百姓的利益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便捷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切实排忧解难,减少当事人的跑件次数和难度,是公证人的职责。
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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