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4 14:51 作者: 通讯员 杨莉 来源:合阳县司法局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在行政执法领域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 其主要目的在于把好重大执法决定的“闸口”,保证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阳县从三方面入手,通过“三个一”工作路径, 建立健全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程序保障。
一是列明“一张清单”。这张清单主要解决“哪些事项纳入审核”的问题。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本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综合考虑本机关实际情况,包括业务承办机构、法制机构的人员力量和能力等因素, 明确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二是制订“一本手册”。这本手册主要解决的是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具体审核时,如何把握“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审什么”就是要明确法制机构在具体审核中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风险点以及对这些风险点要从哪些方面、环节或角度进行审视、分析和判断, 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怎么审”就是要明确审核的具体工作流程、方式和时限, 但在涉及到不同执法领域和执法事项时,就需要加强研究,根据经验,制订出相关操作流程。
三是 建立“一套机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法制机构面临的一项新任务,要承担好这一责任、关键是拓宽思路, 注重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善于借助外力,一方面, 建立法制机构与业务机构分工负责并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职责明确、 运转规范、协调有力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用足用好已聘请的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作用;在审核过程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时, 通过召开论证会等方式,共同把好法制审核关口。
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