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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28年房子被占法律解读

时间:2020-05-18 16:26 来源:找法网

房子购买后就需要对房子进行过户,若房子没有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则会产生房产纠纷。近日一女子在购买了房子签完合同后就忘记了房子,现过了28年想起房子后发现房子已被他人占用。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关于忘记28年房子被占法律解读的相关内容。

一、忘记28年房子被占法律解读

办理了房产证才可以要回。近日,遗忘28年的房屋被陌生人入住引发关注。律师张xx说,一房“两主”还要查明开发商是否一房两卖;原屋主持有的购房合同只是债权并非代表产权,需要查询房屋是否有产权登如果没有,房主办理产证后可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子。

忘记28年房子被占法律解读

1、土地公有原则。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土地不仅是资源,而且是资产。我国境内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国家可以依法征用集体土地,——经征用即转化为全民所有。我国内地已不存在土地私有制。

2、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批准,可以采用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保护土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要坚持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4、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在实践中,三大效益之间可能存在矛盾,不大平衡。亦即是说,有些时候处于两难之中。我们的任务是努力谋求“三位一体”、互相促进,注意防止顾此失彼。

5、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逐步推行城镇居民住房商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6、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鉴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高利润和高风险性,对房地产活动既不能管的太死,又不能放任自流,特别要警惕“泡沫经济”成分。因此,科学的管理方法是以宏观调控为指导,适当放开,由市场去调节。

二、如何防范一房二卖情形的发生?

1、确保业主已经签收定金

通常情况下,一旦看好了房屋,购房者就会被要求签订一份定金合同,并收取定金,以确保业主不会将房屋转卖给他人,而这时,有些小型中介公司为将房源迅速脱手,与多位购房者签订定金合同,导致“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购房者最好选择大型中介进行交易,如果需要通过小型中介公司买房,那就要确保业主能签收到定金,购房者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收据,确认业主已签收定金。

2、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

业主为了能将房子售出高价,往往会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引起“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可以选择对房屋进行产权调查,购房者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将结果与业主的房屋产权对比,看看是否相符。此外,购房者还可以提存房屋产权证,要求业主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中介公司,待办理过户时,再从中介公司取出,以避免发生“一房二卖”的情况。

3、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

为了避免“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购房者可以选择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这样的话,不但可以避免业主将房屋“一房二卖”后,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而且就算业主讲房子卖给了他人,购房者由于并没有支付首付款,因此也不必承担过多的损失。

三、如何处理一房二卖纠纷?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对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而前一个购房者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在该情形下,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卖家出卖的并不是自己的房产,所以后一个合同是无效的。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出卖人向后买受人进行赔偿。

3、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

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两个买卖合同不因先后而出现效力差异,实践中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合理的处理。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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