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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打“假官司”…民事虚假诉讼都有哪些花样?

时间:2019-08-01 08:20 来源:华阴检察

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假烟假酒假食品,

偶尔听说假警察假法官,

可是你见过打官司还有演戏的

“假”诉讼吗?

下面我们就来谈谈虚假诉讼那些事。

虚假诉讼,假在哪里?

民事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行为人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以仲裁、公证等非诉方式骗取生效法律文书,谋取非法利益,妨害司法秩序和司法公信力,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虚假诉讼的特点

“攻守同盟”

当事人双方往往系亲属、朋友、同学等特殊关系或关联企业,具有共同利益关系,易达成“攻守同盟”,手段形式多样、隐蔽性强;

诉讼中双方对抗性不强,常常自认另一方的诉讼请求,不存在实质的诉辩对抗;

案件诉讼过程短暂,大多以调解方式结案。

虚假诉讼多发领域、常见情形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或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以减少责任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的离婚案件:夫妻一方与他人恶意串通或者夫妻双方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增加夫妻一方义务。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肇事者顶替、伪造证据提高赔偿标准、冒用交通事故受害者身份起诉侵占受害人赔偿款等。

4、房地产调控政策下的限购合同纠纷案件:为规避税收、限购或限贷政策,出现虚构债权债务以房抵债、借名买房、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签订阴阳合同等。

5、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申请参与分配、提出执行异议,以减少可供执行的财产。

6、在破产案件或者已资不抵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劳务、财产纠纷案件中,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劳动争议仲裁纠纷参与分配,虚增或虚构对外债务转移财产等。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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