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23 10:19 作者: 特约通讯员 余铭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余铭)近日,合阳法院甘井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婚内出轨引起的离婚案件。婚内出轨,本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理应受到谴责,但本案出轨方反而侃侃而谈,仿佛自己手握正义,出轨有理,让人匪夷所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了因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制度,过错方应就其过错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无过错方往往因为面子原因,对出轨方的行为避而不谈,无形中助长了婚内出轨者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婚内出轨行为往往比较隐蔽,无过错方即使明显察觉到对方对婚姻不忠,但往往因为没有充分的证据,向法庭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时也不易得到支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过错方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对婚姻不忠实的行为当庭给予严厉批评教育,重点阐述了夫妻之间权利与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以及离婚自由与家庭责任之间的关系,最终过错方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愿意改过自新,履行家庭责任,并当庭主动撤回了起诉。此案圆满结束。
法官寄语: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用心经营婚姻家庭,一旦婚姻出现问题,特别就本案而言一方出轨,法官在处理时,应起到宣德扬善、淳风化俗的作用,引导当事人要有积极健康的心态,让正义方理直气壮,让过错者赔当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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