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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甘井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时间:2017-03-13 14:52 作者: 特约通讯员 余铭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余铭)3月7日,合阳法院甘井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妥善解决了双方的矛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04年原告杨某某十多年前一家3口从黄龙县红石崖乡十亩地行政村野鸡穴村来到合阳县甘井镇北张庄村2组居住生活,2008年4月全家将户口迁入该村,原告与妻子分有责任田10多亩。2016年5月合阳火车站在甘井镇万年村修建,北张庄村部分土地被征用,而北张庄村2组公示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中原告被排除在外,不予分配,经镇、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2017年2月20日原告以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北张庄村2组给其一家3口支付土地征收补偿费用18900元,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

由于该案涉及民生问题,应尽快妥善解决,排除不稳定因素,案件受理后,庭长苗建丽将此案作为当前庭上案件的重点,安排专人办理,全庭配合。承办人接到案件后立即前往北张庄村通过村干部、村民深入了解案情,搞清案件的焦点,根据北张庄村2组群众代表讲该组无组长,只有三名群众代表,组上不给原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原因是,原告一家3口落户到北张庄村时,落户协议是原告之兄与村上签订的,并非原告本人签订,且该协议无组长或村民代表签字,认为该落户协议无效,坚持不同意给原告及其家人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为此案件僵持着无法进展,法庭决定开庭审理,2017年3月7日上午10点开庭时被告北张庄村3组30多名群众来到法庭纷纷反映不同意给原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情况。为了彻底解决问题,防止信访事件发生,庭审前在双方委托代理人及北张庄村有威望的群众参与下,法庭再次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人明确告知2组群众代表原告有户籍及土地确权证证明其与家人已落户到北张庄村,就属于村组村民,依法与其他村民应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同等待遇,否则组上应承担法律后果。经法庭苦口婆心讲法律、明道理,解开双方心里的不愉快,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了协议,原告愿意放弃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并对原告以后在该组应享有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双方满意后,当庭原告对本案予以撤诉。该案圆满审结。

今年以来,甘井法庭共受理此类案件3件,均公平合理予以调解,实实在在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真正做到了人民群众的贴心法官,受到辖区群众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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