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15 11:13 作者: 特约通讯员 赵延红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赵延红)2016年9月份,王某乙来到合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诉称其姐王某甲的养女张某不尽赡养义务,不给养母生活费,而且还虐待谩骂老人,并拿了养母的身份证、惠民补贴卡及高龄补贴卡。现其姐要求解除与张某的收养关系,委托她来申请法律援助。合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赵延红律师接待了王某乙,看了王某乙提供的相关材料,了解到:王某甲,女,现年94岁,合阳县某镇某村农民,无亲生子女,在30多岁时和丈夫收养了张某,其丈夫在张某4、5岁时和王某甲离婚,王某甲后来一直未再婚,含辛茹苦独自将张某抚养成人。近年来,王某甲因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其养女张某不仅不赡养老人,还对老人态度恶劣,经常谩骂老人,动手打老人。王某甲现在和张某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赵延红律师了解清楚情况后,当即请示法援中心范智斌主任。经过审核,范主任认为王某甲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当即指派援助律师赵延红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接到指派后,由于被告张某是非农业户口,几经离婚,原告说不清被告的户口所在地。赵延红律师和王某乙的亲戚沟通后,到城关派出所了解到被告张某现在的户籍所在地,并代王某甲到合阳县人民法院进行立案。考虑到王某甲94岁高龄,没有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赵延红律师和县法院积极沟通,为老人免去了诉讼费用。
10月2日,孤苦的王某甲在其他亲戚的资助下,被暂时安排到合阳县北庄敬老院居住生活。在随后的办案过程中,赵延红律师多方取证,取得了老人在敬老院的协议书以及敬老院的收费票据及张某殴打老人的视听资料,10月20日,又冒着大雨到养老统筹办调取到被告张某的工资单等资料。开庭时,被告对不赡养老人,打老人一事矢口否认,赵延红律师讲事实,摆证据,一一反驳,并正确适用<收养法>和<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据理力争,要求解除两人的收养关系,由张某每月支付老人敬老院的生活费1000元,返还老人的身份证和补贴卡。最终,县法院采纳了赵延红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了王某甲与养女张某的收养关系,并判决被告张某自2016年11月起每月付给原告王某甲生活费500元,同时要求被告张某返还王某甲的身份证、惠民补贴卡和高龄补贴卡,成功地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鉴于王某甲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且又孤单一人,无人照顾,无任何收入来源,生活确实困难。赵延红律师又积极联系政法委,为王某甲申请司法救助资金3万元。她多次到北庄敬老院看望老人,并和老人的亲戚商量尽快为老人办理五保户,将老人送往政府出资开办免收费用的合阳县西大街敬老院。得知这一喜讯后,王某甲老泪纵横,激动地说:“赵律师真是个好人,多亏了法律援助,多亏了党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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